建筑公司股权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甲乙移交目标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前,甲方承担目标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设立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债务、债权)。
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移交前,应清结目标公司移交之日前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和因经营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税费等,结清后在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应确保目标公司不产生新的债权债务。
3、甲方保证对目标公司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任何权利负担,任何第三人无权对目标公司股权主张权利,否则应由甲方承提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承担乙方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甲方保证挂靠目标的建造师等相关人员在协议期内的稳定性,协议期满由目标公司协商续签。
5、甲方保证目标公司股权转让至乙方时无任何债务、未交税收及劳资纠纷,若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或办理完毕相关转让登记手续后发现目标公司在甲方股权转让前有其它任何未结债务或劳资纠纷,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根据目标公司被追索债务的实际承担额向甲方全额追偿,同时甲方还应承担在追偿损失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其他费用损失。
6、本协议签订并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后,甲方股东权利和义务由乙方股东全部接受,甲方不再享有目标公司股东权利,也不再履行股东义务。
7、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对甲方的公司各种证照、资质及经营状况作了充分的了解,在甲方保正其状况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乙方不得以此作任何权利主张。
8、甲乙双方股权转让完成移交之日以前的目标公司债权归甲方享有,其目标公司挂靠人的工程款项归挂靠人,乙方予以配合相关款项到帐后按公司规定办理支付,该支付后果不得损害目标公司利益,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支付或依法向甲方追偿。
9、目标公司移交前所形成的工程项目的自负盈亏由乙方及其挂靠人负责,依法由目标公司缴付的相关税费按工程决算价的X%比例扣取。
- 上一篇:注册公司代理记账报税有哪些好处?
- 下一篇:商标异议需要准备哪些文件及处理程序